王女士:三八妇女节那天我参加了村里组织的妇女维权活动,看了很多有关家暴的案例宣传。我一个朋友结婚多年,偶尔吵架时会被她丈夫殴打,请问,这可以认定为家暴吗?怎样才算是家暴?解答郭鸿麒(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):王女士,您好!男女结婚后,因为共同生活产生矛盾偶尔发生争执,一方性情偏激的话可能会实施家庭暴力。不过,因为不是经常性地遭到家庭暴力,所以有些人便以为无法认定为家暴。那么,这是否属于家暴,可以先跟一般争吵区分。生活中,家庭成员之间偶尔的打闹、争吵,未给对方造成人身自由、身心健康等方面的侵害,属于一般的争吵,不构成家庭暴力。反之,只要给受害人的身体、精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后果,即会被认定为家暴。所以,只是偶尔或者经常性地遭受家庭暴力,不是构成家暴需要具备的条件之一,所以不影响家暴的认定。并且,认定为家暴的可以分为身体暴力、精神暴力、性暴力:1身体暴力:(1)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、致残、重伤的;(2)夫妻间经常性地拳打脚踢、咬、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者羞辱行为;(3)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;(4)由第三者介入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等。2精神暴力(1)冷暴力;(2)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、